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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几种取得方式 物权的取得方式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5

  物权有两种取得方式,分别是: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的意思是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叫做传来取得,意思是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其中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孳息、发现埋藏物、添附、先占、善意取得等。

物权的几种取得方式 物权的取得方式

  物权请求权方式:

  1、返还原物请求权

  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专门国家机关提出请求,即为物权确认请求权。

  2、排除妨害请求权

  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站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3、消除危险请求权

  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害人排除妨害。

  4、恢复原状请求权

  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损坏时,如果能够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理以恢复物之原状。

  5、损害赔偿请求权

  当他人侵害物权的行为造成物权人之经济损失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也可以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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