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业主大会 业主会怎么成立
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业主大会成立的流程:1、提出申请;2、发出成立筹备组的通知;3、确定筹备组成员;4、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5、首次筹备组会议;6、筹备组的工作。
成立业主大会应具备的条件
1、当小区已交付给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开发商就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需要的文件资料。
2、业主认为需要成立业主大会时,需要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申请并非申请政府批准成立业主大会,而是申请政府出面指导。对于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上述政府部门会在收到书面申请60日内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3、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4、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