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费什么时候交 房屋税费什么时候交
纳税人利用现有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活动开始当月起缴纳财产税。纳税人亲自建造用于生产经营目的的新建筑物,自竣工次日起缴纳财产税。纳税人委托建筑公司建造物业的,自竣工验收次日开始缴纳房产的相关税费。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税如何缴纳
纳税人可以在其住房所在区或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纳税窗口申报缴纳住宅物业的个人财产税。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建立居民物业申报缴纳个人财产税的绿色通道,并设有专门的收税窗口。纳税人可使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并取得“一般缴款收据”。
纳税人有两种选择来纳税。第一种选择是税务服务大厅。纳税人可前往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税务服务大厅专用纳税窗口,通过POS机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当场缴税。
第二种选择是通过银行。纳税人也可以到房地产部门指定的银行分行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在居民住宅区内,对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管理和征税:代管人或使用人应当缴纳相应的房产税。对于自营的房产,可以按照房产原值减去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税款。如果房产没有原值或者无法将共有住房划分开,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
对于出租的房产,可以按照租金计算税款。这样的管理和征税方式有助于确保住宅区内的经营性房产得到合理管理,并为社会提供公平和有序的经济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