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哪些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当夫妻感情破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离婚问题时,诉讼离婚便成为了一种重要途径。了解诉讼离婚的法律依据以及常见问题的处理方式,对于顺利推进离婚进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十分关键。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诉讼离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当准予离婚。此外,该法条还明确列举了应当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在起诉离婚过程中,还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例如,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见第六十三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见第六十四条)。这些规定为起诉离婚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
哪些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的忠诚原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不仅伤害身体,还会对感情造成极大的伤害,而虐待和遗弃更是对家庭成员的极端不负责任行为。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种行为不仅影响家庭经济状况,还会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甚至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长时间的分居会导致夫妻双方缺乏沟通和交流,感情逐渐冷淡,最终导致感情破裂。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包括一方被宣告失踪、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后无法共同生活等情况。
法律依据
1.离婚条件:《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军婚保护:《民法典》第1081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