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诉讼离婚应该怎么做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通过协议离婚时,诉讼离婚便成为了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途径。不过,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以确保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诉讼离婚所需的材料。
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1.基础材料
起诉状:需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明确诉讼请求(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并详细说明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身份证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明双方身份。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结婚证丢失,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2.子女相关材料(如有子女)
子女出生证明:明确子女的身份信息及出生日期。
子女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
子女抚养意愿证据(如适用):如孩子已满8周岁,可提供其表达愿意跟随某一方生活的书面材料或录音。
抚养能力证明: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房产证、租房合同等),证明自己有稳定收入和良好居住条件。
3.财产相关材料
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明确房产归属。
车辆证明: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合同,用于证明车辆信息。
银行存款信息:银行流水或存折,明确存款数额及资金流向。
金融资产证明:如股票、基金等证券账户信息及交易记录。
债权债务证明:如借条、借款合同等,明确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4.感情破裂证据
分居证明:如租房合同、邻居证言等。
家庭暴力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法医鉴定等。
婚外情或重婚证据:如亲密照片、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其他证据:如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明,或一方被宣告失踪的证明。
5.其他材料
委托代理人材料(如适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特殊情形证明:如一方为现役军人,需提供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注意事项:不同地区法院可能对材料要求略有差异,建议在起诉前咨询当地律师或法院,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1.离婚条件:《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情形包括: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起诉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20-123条明确起诉需提交书面起诉状及副本。
3.证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2条,主张权利的一方需提供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