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如何预缴 土地增值税如何预缴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11%)*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照简易计税方法,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土地增值税计算的步骤
(一)如果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土地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但未超过100%,土地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但未超过200%,土地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0%,土地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土地增值税特点
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指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较广泛。
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情况外,均应按照土地增值税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根据转让房地产的增值率的高低来确定,采用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纳税额较多;增值率低的,税率低,纳税额较少。土地增值税实行按次征收。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土地增值税按次征收,每次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收一次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第九条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