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答辩状怎么写 离婚答辩状的基本结构和内容


在离婚诉讼中,答辩状是被告回应原告诉求的重要文件,其撰写质量会对案件走向产生影响。当面临离婚诉讼时,很多被告会对如何写答辩状感到迷茫。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离婚诉讼中答辩状的写法。
离婚诉讼中答辩状怎么写
当事人信息:包括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
答辩事项和依据:明确答辩人对原告起诉的回应,包括同意或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事实和理由:详细阐述答辩人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和理由,可以包括婚姻状况、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具体内容和写作技巧
同意离婚的情况:如果答辩人同意离婚,可以在答辩状中表明这一立场,并可以提出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具体要求。
不同意离婚的情况:如果答辩人不同意离婚,应详细说明理由,比如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的可能等,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
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并说明如何分割。如果有子女,需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
其他请求:如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经济补偿或经济帮助等,需在答辩状中明确提出并说明理由。
格式和排版要求
格式规范:答辩状应使用正式的公文格式,字体清晰、段落分明。
证据支持:如果提出任何主张或反驳,应附上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
送达地址:确保答辩状的送达地址准确无误,以便法院送达相关文书。
法律依据
1.程序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4.宣读鉴定意见;5.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2.实体规定: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情形包括: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