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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各方承担什么举证责任 借贷纠纷各方承担什么举证责任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1-15

  一般情况下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对其主张的借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通常表现为原告要提供欠条、借据或者借款协议等证据,以证实其主张的事实。被告要反驳原告的主张,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借贷纠纷各方承担什么举证责任 借贷纠纷各方承担什么举证责任

  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证据

  1、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2、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4、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5、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民间借贷合同遵守原则

  1、合法性原则:民间借贷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等。

  2、自愿原则:民间借贷合同的签订必须是自愿的,不存在强迫、欺诈、胁迫等非自愿情形。借贷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约。

  3、平等原则:民间借贷合同签订需遵循平等原则,双方权利义务应当相互平等,不存在一方垄断或者强制另一方接受不公平的合同内容。

  4、公平原则:民间借贷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均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障债务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一方过分占据优势。

  5、诚实信用原则:民间借贷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强化合同履约意识,保证借贷双方的良好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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