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的责任归哪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伤害的责任归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1-16
对于涉及无法律行为能力的个人的校园事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这意味着根据伤害本身的证据,推定违法者有过错。但是,只有当学校能够证明其已履行其教育和管理责任时,学校才能免除责任。免责抗辩的举证责任在于学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校受伤,发生责任纠纷时,应当由谁去起诉
无民事诉讼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无法辨别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人。民事诉讼能力有限的个人是指年满8周岁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有完全民事诉讼能力的个人,而不是民事诉讼能力有限的个人。
无民事诉讼能力人或者民事诉讼能力限制的个人发生伤害责任纠纷时,父母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或者参与诉讼。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有效吗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行为能力的限制,遗嘱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立立遗嘱的权利,赋予其依法自由处分财产的能力。作为民事行为,立遗嘱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才有能力立遗嘱,称为遗嘱行为能力。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不具备遗嘱行为能力。因此,立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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