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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不是具有侵权责任 学校是不是具有侵权责任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1-16

  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具体情况,意思是这些具体情况已经发生,学校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校的校舍、校舍、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教育工具、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明显安全系数的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校是不是具有侵权责任 学校是不是具有侵权责任

  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行为人:行为人是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组织。在侵权纠纷中,行为人可以是加害者本人,也可以是共同造成损害的其他人。

  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在从事某种行为时主观上的一种不正当的意识和意志状态。这种意识状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因为侵权行为而导致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或其他非财产损失。这些损失可以是物质上的,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也可以是非物质的,如精神上的伤害等。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联系。如果侵权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害,那么这个损害就应当归咎于侵权行为人。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什么

  1.停止侵权:该术语表示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一切形式的未经授权的活动。

  2.消除障碍: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遇到非法障碍或者障碍的,有权要求侵权人及时消除这些障碍或者寻求司法强制执行。

  3.消除危险:如果出现任何对财产权构成潜在威胁或阻碍的行为,财产所有者有权要求消除障碍或消除危险,以确保其权利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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