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续办需要什么材料
居住证续办所需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如实填写《XX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村)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的用处
1、《条例》规定,证件持有人有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持证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6项服务。
2、此外,持证人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进行机动车登记、申领驾驶证等7项便利。
居住证过期重新办理的流程
1、居住证只有一年的有效期,过期是不能延期的,只能重新办理新的居住证。需要带上自己过期的居住证到辖区当地的派出所者,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及时办理。当场办理,当场领取即可使用。
2、需要提交的材料备齐后去物业中心签署治安责任保证书,一式二份,办理居住证本人签好后需要拿回来一份原件。原件还要上面会有物业的章和居委会的章。
3、本人带居住证到属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料。街道审核后对居住证进行项目变更。
4、带着上述材料以及治安责任保证书,就可以去辖区当地的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了。办理居住证期间无需承担任何费用,居住证都是免费办理的。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