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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加班费计算基数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4-21

  加班费计算基数一般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薪酬,如果工资细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的,那加班费计算基数应该是总和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视为加班。

什么是加班费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基数确定方式有哪些

  加班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的方式确定,但不得低于各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劳动者本人日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劳动者本人小时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

  可以分析得知,加班费是以职员正常上班时的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的,同时还需要考虑综合工作时长。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有很多,选择不同的计算方法,职员可以得到的加班费是不同的。

  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双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除了双休日以外,职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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