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班费怎么算
深圳市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工作日按小时加班标准=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 休息日按小时加班标准=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 法定休假日按日加班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
加班费是否缴税
1、加班费是需要缴税的。加班费要计入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计算加班费是按基本工资吗
加班费不一定是按基本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因素确定:
1、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3、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