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标准是不是需要认定 一般纳税人标准是不是需要认定
一般纳税人身份的资格需要得到承认。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度应税销售收入(简称年度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日历年内所有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门槛的企业和法人实体。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最新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首先,有基于规模的标准:
从事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者以批发、零售货物为主业或者副业(适用50%标准)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视为一般纳税人。
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视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劳务销售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超过500万元的视为一般纳税人。
年度应税劳务销售是指纳税人在不超过12个月的连续经营期内累计提供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和减税销售。
其次,根据纳税人的性质和会计水平有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个人(自然人)年度应纳税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不经常从事应税活动的非公司单位和企业可以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
年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和新设立的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会计核算规范、能够准确提供销项税项和进项税额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要交哪些税
一般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工资代扣代缴等税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