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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法院拍卖三次流拍怎么处理 房屋法院拍卖三次流拍怎么处理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22

  三次拍卖仍无法成交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将所拍卖的房屋折价抵偿给债权人。再次变卖时,法院可以酌情降低价格,但每次降价的幅度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法院应当继续变卖房屋;如果仍然无法接受抵债,法院可以解除查封和冻结,并将房屋退还给被执行人。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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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拍卖的房子可以买吗

  司法拍卖的房屋是可以购买的。司法拍卖的房屋是指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法院将其作为抵押物进行拍卖以偿还债务。

  司法拍卖的房屋通常具有价格较低、供应较少的特点。一般情况下,一旦拍卖成功,房屋的所有权就可以进行转让。

  法院拍卖房子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拍卖房屋一般需要大约六个月左右才能完成。在执行房屋拍卖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在拍卖前,法院会对相应的房屋进行查封,然后由专业人士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只有确定了房屋的价值,才能正式进入拍卖程序。

  接下来,就是真正的拍卖环节:如果没有人竞价,或者竞买人的价格低于保留价,那么在场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如果申请或同意以拍卖所确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就需要将该财产交出以抵债。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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