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当对学生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管,防止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打架等不良行为。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预防和减少学生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如果学生在学校打架事件中受伤或者遭受其他财产损失,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职教师不得在假期私自给学生补课。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教师不得在假期开办补习班。教师享有休息权和参加培训的权利,这些权利在假期也应得到维护。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将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撤销其机构,并没收违法所得。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处分。
1、在户籍地报考考生不需要居住证,有无居住证一栏填写无。2、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报考不需要居住证,有无居住证一栏填写无。3、在非户籍地报考的社会人士,需要居住证,有无居住证一栏填写有,并需要填写居住证申领地和居住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