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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否申请解除呢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4-06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解除,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解除;离婚时,继父或继母不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解除。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否申请解除呢

  二婚重组家庭子女继承权问题

1、再婚后,其与之前的配偶所生的子女,不是非婚生子女,而是婚生子女,当然享有原配偶和在世的父或母的财产继承权。

2、丧偶后再婚,只要领了结婚证,就是合法婚姻,再婚后又生的子女,也是婚生子女,也当然享有对亲生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如果丧偶后没领结婚证又与他人生育子女,才是非婚生子女。但是,非婚生子女也对亲生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与婚生子女有平等的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什么

  1、是指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其可分为以下分类:

  (1)由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2)是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3、拟制直系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除了父母的再婚行为外,还须有共同生活的条件,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与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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