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是什么
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标准
可以把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划分为3类。具体如下:
1、独生子女保健费
(1)发放标准:从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至子女年满14周岁前,每月发放2.5~5元,或者一次性发放不低于300元的奖励。
(2)发放渠道:有单位的职工,由单位发放;没有单位的城乡居民,由当地相关部门承担。
2、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金
(1)发放标准:对于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群体,退休后增发5%的退休金;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养老保险法规增发养老金。
(2)发放渠道:有单位的职工,由单位发放;没有单位的城乡居民,由当地相关部门承担。
3、独生子女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生病住院期间,其子女每年可享受不低于10天的护理假。
需要注意的是:独生子女的护理假,属于带薪假,单位不得克扣休假期间的工资。
对于以下两种家庭,当地相关部门还会提供优抚和照顾:
1.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
2.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法律依据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六条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优惠待遇:
(一)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100元至500元,并从领证当月起每月领取5元以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满14周岁止;
(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加发5%的退休金,但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的100%,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独生子女升学、劳动就业、农村安排宅基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女孩考生、二女结扎户的考生,在参加高考时给予加分的照顾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并根据国家高考政策的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四)有条件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可以酌情补助或者减免独生子女的入托费、入学费、医疗费等;
(五)当地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惠待遇。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按照本条例
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的有关奖励和优待外,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发给500元以上的奖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