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程序应该怎么走 起诉离婚应该走什么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1、起诉方准备好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到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2、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另一方;3、法院就开庭进行庭前调解;4、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最后等候法院的宣判。
离婚起诉的条件
1、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起诉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提交起诉书,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离婚诉讼原告举证责任
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离婚诉讼的原告应提供如下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