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户口迁移流程 结婚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结婚户口迁移流程:1、迁户口的一方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2、持另一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或居委会证明,到另一方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批;3、审批之后,依法将户口迁入该地。
结婚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1.个人申请(女方迁户口的个人申请书,详见后文申请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费5元,最好准备2份,出生证会用到)
3.村委接收证
(备注: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收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男方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当前只需要前一份。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到男方所在区域街道办、镇街计生办开具证明已纳入管理)
女方所要办理文件
1.写婚迁个人申请书(详见婚迁申请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一份5元,要两份,孩子出生证明用一份。)
3.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先开出,在办理准迁证后到女方户籍处会用到)
4.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
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