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险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理财险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保险,无论是为自己购买还是为对方购买,保单所产生的现金价值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长期险都有现金价值)。如果在婚前购买的保险在婚后仍在缴费,那么婚后期间所缴纳的保费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理财型保险,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部分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协议离婚共同财产怎样分配
夫妻如若协议离婚,需要首先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具体的财产分割方式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常见的方式是均等分割,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可能会适当减少其份额。
然而,这些并非绝对规定。最终的财产分割方案完全取决于双方的协商结果。
婚前贷款房屋如何归属
关于婚前贷款购买房屋并在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前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并已履行完购房合同义务,即在婚前已经取得了购房者的全部债权确认,那么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
因此,在离婚时,按揭房屋将被认定为贷款购房的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样的划分相对较为公平。然而,对于婚后按揭房屋的增值部分,应考虑到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因此,另一方可以基于参与还贷和承担家庭生活等理由,要求获得一定的补偿,但不能争取房屋的所有权。总之,如果房屋是婚前一方贷款购买且房产证上只写了该方的名字,离婚时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贷款购房的一方。另一方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但无法争取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