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解读之二 关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解读之二
我国畜禽养殖业生产能力已居世界第一,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畜禽粪便。目前我国每年年产生各类畜禽粪便约18亿吨,还不包括养殖所产生的污水以及畜禽尸体及其它废弃物。
虽然说畜禽粪便等废弃物是良好的生物质资源,可以用于制造沼气、生产有机肥,适量适时的还田利用对于保障土壤有机质含量、保障农田生产力的可持续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支撑,缺乏有效的政策机制保障,大量畜禽粪便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水体和土壤环境污染的风险。大量数据和研究表明,我国水体富营养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是农业生产流失的氮磷等养分,而畜禽养殖是农业源氮和磷重要来源。另外,也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大量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没有配套必要的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设施。调查显示,目前履行环评手续的养殖场和小区比例还不高,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的比例就更低,也直接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利用不到位。
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长期依赖化肥,许多地区的农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有机质减少、地力下降等情况,严重影响农业生产,不少地方化肥投入的增加甚至不能再对作物增产有更多贡献。可以说,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已迫在眉睫。
党的十八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部署,要求逐步建立与资源和环境相适应的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消费方式。农业领域转变发展方式,也是其中重要内容。如何建立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如何改变长期以来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得不到合理利用反而形成环境污染的困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正是破解这个困局的制度建设实践。
一是实施资金支持。虽然我国畜禽养殖业总量大,但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总体上讲,管理水平还比较低,经营还比较粗放,畜禽粪便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能力还比较弱。因此,条例一方面规定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另一方面则是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力利用设施的建设实施资金补贴,规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此外,对于自愿采取高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控制标准、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条例规定县级政府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优先列入环保和畜牧发展相关资金扶持范围。
二是实施政策扶持。由于畜禽粪便等废弃物有资源密度低,收集、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增值空间小;制造、购买、使用畜禽粪便制造的有机肥的优惠政策不足,生产和使用者盈利空间小,甚至可能亏钱,生产者和使用者效益通常无法与长期享受更多政策优惠和扶持的化肥相比,导致畜禽粪便等优质的肥料资源无法得到利用。为此,条例特别规定,利用畜禽粪便等废弃物进行有机肥生产等综合利用活动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畜禽粪便制造的有机肥产品享受化肥运力安排、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享受不低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这些规定都将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畜禽粪便收集、处理、利用的困局,大大提高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比率。
此外,条例还规定,对利用畜禽粪便等废弃物进行厌氧发酵和沼气发电的,电网企业要提供无歧视的接入服务并全额收购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造沼气、以及进行沼气净化生产生物天然气,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可以预见,条例的实施会大大促进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厌氧发酵处理和沼气生产等方式的综合利用,在保障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同时,为社会提供绿色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条例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采取的是“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思路,以“激励、扶持、引导”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为根本途径。条例的颁行,将有力地提升我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整体水平,有利于促进形成种养平衡、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模式,推动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水平从本质上得到提升,有利于从根本上突破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资源和环境瓶颈。
法律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