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止履行的条件包括哪些 合同中止履行的条件到底包括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06
合同中止履行的条件包括: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对方丧失商业信誉的。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情形的。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里讲的中止,是指暂时停止,而不是永远终止履行合同。
注意事项
1、当事人一方必须有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能无根据地怀疑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无确切证据而擅自中止合同的一方应负违反合同的责任(如:特定的标的已经灭失或转移、对方丧失清偿能力、对方所属国家因发生战争或政府实行封锁禁运等,都有可能成为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
2、一旦对方提供了适当履行担保时,暂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就应继续履行合同。适当担保,是指银行或其他担保人担保,给付履约保证金(定金),抵押担保等。当对方提供上述形式的担保时,即可认为是“适当担保”,中止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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