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06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第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契约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典基本原则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指导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行为准则,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法律又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区别《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另,《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也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此禁止权利滥用条款实为诚实信用原则在权利行使领域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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