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案件包括什么 公司案件包括有哪些
公司案件包括有:1、刑事诉讼是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2、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进行。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公司诉讼,是指在现代公司制度下,特定主体因为违反有关现代公司具体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义务从而引发的一类特殊的民事诉讼。
公司纠纷案件几大类型有哪些
一、股东除名约定争议
在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实践中,有时会存在股东除名条款。对于章程约定股东除名条款的效力问题争议很大。有的观点认为股东的身份是法定的,不可以通过约定方式剥夺,也有观点认为,以有限公司人合性为理由主张约定条款效力可以得到支持。实践中,约定除名条款的公司的类型也有所不同,在某些具有股东身份要求的公司中,约定存在合理性。不过,如果除名条款可以认定,那么除名条款的实施又是可能发生争议的问题,如是允许收购还是委托第三人代持,是按照出资数额收购还是按照评估价格收购等。
二、股东控制权争议
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之争往往引发公司诉讼。股东之间的争议不仅仅表现为小股东的利益保护,也往往成为公司代表权之争与公司实际控制权之争。尽管《公司法》规定了不同机构的权限,也规定了法定代表人制度,但仍可能产生不同公司内部机构及其成员控制权的分配问题,甚至可能产生谁有权控制公司帐册、公司印章等具体问题。
三、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效力争议
股东会与董事会会议首先可能发生的争议是会议的程序问题,包括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召集权争议、召集程序争议问题,其次还包括决议效力争议。对于效力问题,《公司法》规定了无效与可撤销两种类型,实践中则出现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的诉讼,对于法院是否可以作出裁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效的裁定存在不同见解。
四、股东知情权诉讼
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的数量正体现出上升趋势。从统计看,多数案件得到支持。容易引起争议的是特殊身份股东的知情权、股东身份持续与诉讼主体资格问题、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标准与股东知情权的边界等问题。
法律依据
新《公司法》为公司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新《公司法》并对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1、股东权纠纷
该类诉讼包括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下称《案由》)第247项及《公司法》第34条确定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根据《案由》第254项及《公司法》第167条确定的“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根据《案由》255项及《公司法》第22条确定的“公司决议损害股东权纠纷”。
2、出资纠纷
由受案法院可以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94条,确定案由为“出资不足违约纠纷”。
3、滥用股东权利纠纷
该类诉讼在《案由》中没有对应规定,其《公司法》的诉讼依据为第20条。根据《公司法》第20条及《案由》的原则规定,可以将该类诉讼细分为“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根据《公司法》第95条,确定案由为“发起人设立公司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