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代理人有哪些规定以及义务 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义务:诉讼代理人有保守秘密的诉讼义务,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不得查阅,已经知道的不得告知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1、依照有关规定有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只有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证据或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人民法院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因此,赋予诉讼代理人收集调查证据的权利十分必要。代理入可以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并可以要求有关鉴定部门对某一事实进行鉴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诉讼代理人调查取证的工作。
2、有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有关材料,一般是指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有的证据材料、庭审笔录,以及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书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材料。至于有关材料的具体范围以及查阅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3、诉讼代理人有保守秘密的诉讼义务
(1)保守国家秘密。代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不得查阅,已经知道的,不得告知当事人,更不许散布、传递。
(2)保守商业秘密。诉讼代理人代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凡属商业秘密的不予查阅。
(3)保护个人的隐私。诉讼代理人代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不论是被代理方,还是对方,都不许查阅,以防散布出去,影响当事人关系,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六十八条又规定: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