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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是什么意思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5-08

  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背书按照目的不同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以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为目的;非转让背书是将特定的票据权利投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无论何种目的,都应当记载背书事项并交付票据。背书是什么意思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区别

  1.定义不同。背书人是在票据背面签章或书写文字、身份证号码,转让票据所赋权利的当事人。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2.权利不同。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表现为: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

  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以及曾在汇票上签名的其他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直到得到兑付或付款。

  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汇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转让人的背书人一旦在汇票上签名,他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义务: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保证该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须保证在他以前曾在该汇票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的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什么是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在商业票据的转让和贴现过程中,背书是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对于购买商业票据的人来说,付款前要确认票据的合法性以及最新的票据持有人,因此检查票据上的背书记录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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