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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结算业务如何办理,托收承付结算业务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23

  托收承付结算业务的办理: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择使用。邮寄和电报两种结算凭证均为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的回单。第二联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的收款凭证。第三联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的付款凭证。第四联是收款通知。第五联是承付(支款)通知。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托收承付结算业务如何办理,托收承付结算业务

  托收承付结算业务的会计分录

  1、托收承付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未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等

         4、若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支付结算需要遵守的原则

  支付结算需要遵守的原则

  1、权益和责任明确原则。

  付款人与收款人必须各自承担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付款前对商品交易及支付结算方式进行充分的约定,保证企业合作的正常运行。

  2、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必须按照存款人的委托,将款项及时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支付应当准确无误,若存在付款错误,应当重新核实并及时纠正。

  3、费用公开透明原则。

  支付机构应当向消费者公示收费标准、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等信息,让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交易的情况。收费应当合理、公正、透明。

  4、法律合规、提高服务原则。

  支付结算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政策,防范商业欺诈,保障商业诚信。支付机构需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支持,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品牌形象。

  法律依据

  《支付结算办法》 第八条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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