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8)最高法刑申380号
张淑玲:
你因自诉被告人刘忠华交通肇事一案,对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2000)辽刑初字23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沈刑终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辽立刑监字第22号驳回申诉通知不服,以“被告人刘忠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审法院枉法裁判”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