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
支 付 令
(2020)黑1226民督33号
申请人:孙丽,女,1983年10月3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棱县。
被申请人:李洪宝,男,1960年8月12日出生,住黑龙江省绥棱县。
申请人孙丽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孙丽称,被申请人李洪宝于2018年12月30日向申请人借款170000.00元,并为其出具借据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月利率1.2%,还款期限为2019年12月30日。借款期限届满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索要,但至今仍未偿还。要求被申请人李洪宝给付申请人孙丽借款17000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