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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中与公主岭市人民法院错误裁判国家赔偿决定书
规则日期:
2016-12-13
案例内容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赔 偿 决 定 书

(2016)吉03法赔4号

赔偿委员会决定书

赔偿请求人周立中,男,1946年3月7日生,汉族,住公主岭市。

赔偿义务机关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张亚亮,院长。

赔偿请求人周立中以审判人员滥用国家审判权,造成错案为由,向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5,090.0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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