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阿民二初字第116号
原告李某某,男,汉族,1970年9月19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阿勒泰市。
委托代理人黄新群,新疆瑞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阿勒泰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阿勒泰市。
法定代表人戴云飞,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睿,新疆新北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