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思想、观点、理论、假说、算法、计算公式等抽象概念。新闻报道、广告、宣传、评论等非文学作品。简单的数学公式、图表、符号、字母、数字等。法律法规、政府文件、公证书、判决书等非文学作品。商标、专利、商标标识、商业秘密等非文学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法适用范围
1、著作权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权利,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2、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和创作性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领域的作品,如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软件作品等。
3、著作权利: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4、时限: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生前50年,作者逝世后50年,但是有些特殊作品的保护期限会更长。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自然现象、事件和事实。自然现象、事件和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属于作品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职务作品。职务作品是指由职务要求创作的的作品,如员工为公司创作的文案、设计等,这些作品由职务要求创作,不属于作者的独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3、未发表的作品。未发表的作品,如手稿、草稿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4、已经公开的作品。已经公开的作品,如书籍、报纸、杂志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5、已经公有领域的作品。已经公有领域的作品,如历史文物、文化遗产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