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如何保护 网络著作权如何保护
加强立法: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著作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通过修订和完善法律,明确侵权行为的定义和处罚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个人保护意识:加强个人对著作权的保护意识,注意在发表、上传、复制、摘抄作品时保存证据,以便在侵权纠纷中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等方法。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九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诉讼程序中,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本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网络作品法律保护的可能性
作品是指通过作者的创作活动产生的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性质的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且可复制。无论作品存在于何种载体上,只要满足这两个特征,都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在网络上存在着许多原创性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虽然这些作品没有传统的实体载体,但它们同样承载着作者的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并且由于数字化的特点,容易被复制。因此,网络作品也应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申请材料要求是什么
1.根据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提供权利归属证明;
4.提供作品的样本(对于超过20页的文字作品,请提交光盘);
5.提供作品说明书(包括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等方面的描述,并由作者签字);
6.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