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行可交换债券条件 发行可交换债的条件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2
公司发行可交换债券条件:申请人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主要特征
1、可交换债券和其转股标的股分别属于不同的发行人,一般来说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人为控股母公司的股东,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则为上市子公司。
2、可交换债券的标的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为存量股,发行可交换债券一般并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总股本,但在转股后会降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3、可交换债券给筹资者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工具。由于可交换债券给投资者一种转换股票的权,其利率水平与同期限、同等信用评级的一般债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换债券的转换不成功,其发行人的还债成本也不高,对上市子公司也无影响。
法律法规
《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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