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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利率一般多少 企业债券利率一般多少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21

  企业债权利率,一般是衡量债权筹资成本的基本依据,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现如今,也已经成为投资者确定是否投资的依据,企业发行债券,目的也是尽量降低利率,又能对投资者具有吸引力。

  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不得以下列资金购买企业债券:

  (一)财政预算拨款;

  (二)银行贷款;

  (三)国家规定不得用于购买企业债券的其他资金。

  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不得将所吸收的储蓄存款用于购买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利率一般多少 企业债券利率一般多少

  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的区别

  1、发行主体不同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更为狭窄。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2、发行制度和监管机构不同公司债券的核准机构是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取消了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改为公开发行执行中国证监会核准制,私募发行执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制。公司债券的发行申报为: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初审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企业债券由国家发改委进行审核,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企业债券发行实行审批制。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企业债券的发行申报程序视企业类型不同而定: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转报。

  债券类型有哪些

  记账式债券:

  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登记于证券账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账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债券。

  国债:

  在我国,国债是指由国家财政部发行的,以解决由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或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和弥补国家财政赤字为主要目的的债券

  央行票据:

  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

  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在我国,企业债券泛指各种所有制企业发行的债券。在西方国家,由于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企业债券即公司债券,它包括的范围较广,如可转换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一举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是指发起人把若干笔资产进行捆绑组合,构造一个资产池,然后将资产池出售给一家专门从事该项目基础资产的购买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殊目标机构,SPV以购买到的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委托发起人处置资产,资产处置形成的现金回流用于向证券购买者支付证券本息。

  法律依据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十条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

  未经国务院同意,任何地方、部门不得擅自突破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并不得擅自调整年度规模内的各项指标。

  第十一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

  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三)具有偿债能力;

  (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五)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十三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制订发行章程。

  发行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近3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三)财务报告;

  (四)企业自有资产净值;

  (五)筹集资金的用途;

  (六)效益预测;

  (七)发行对象、时间、期限、方式;

  (八)债券的种类及期限;

  (九)债券的利率;

  (十)债券总面额;

  (十一)还本付息方式;

  (十二)审批机关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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