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书网 > 法律知识 > 治安处罚 > 被搜身侵犯了什么权利

被搜身侵犯了什么权利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7-12

  搜身侵犯他人身体权。侵害身体权主要表现为破坏身体完整性;破坏身体的完满性;侵害身体活动的自由。侵害身体活动的自由包括强制搜查身体,非法拘禁等。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被搜身侵犯了什么权利

  非法搜身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1.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住宅的行为是本罪的核心。

  (1)搜查的对象限于他人的身体或住宅。

  (2)其次,搜查行为必须是非法的。

  2.非法搜查通常有三种情况:

  (1)无搜查权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个人,为了寻找失物、有关人员或达到其他目的而擅自对他人人身或住宅进行搜查;

  (2)有搜查权的人员,未经合法批准或授权,滥用权力,擅自对他人人身或住宅进行搜查;

  (3)有搜查权的机关和人员不按照法定的程序、手续进行搜查的。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即可构成本罪。

  3.本罪主观方面限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法律快车提醒您,至于行为人基于何种动机进行非法搜查,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警察搜身条件

  1、出示搜查证。在一般情况下,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除非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紧急情况,才可以无证进行搜查;

  2、要求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

  3、只能由女工作人员搜查妇女的身体;

  4、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符合上述规定的搜查,即为合法搜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