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限可以延长吗 行政复议期限是否可以申请延长
行政复议期限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延长的。如果案件复杂或需要更多时间进行审查,经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复议期限。这样做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准确处理。而延长的期限仍有限制,通常最多不会超过三十日。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复议过程的严谨性,又兼顾了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超期作出的行政复议有效吗
超期作出的行政复议一般无效。行政复议机关一般需在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自其受理复议申请之日算起。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如果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作出决定的,该决定无效。
行政复议期限延长的条件
行政复议期限的延伸是指,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错过了法定的复议申请时限,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后,决定接受其请求,补充所错过的期限。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复议权利,确保公正的行政复议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