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有哪几种 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复议决定涵盖维持、履行、撤销、变更、确认及赔偿等类型。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如确认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确切、程序合规且内容适当,则作出维持决定。反之,如发现存在问题,将相应地采取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赔偿等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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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失败如何处理
如果行政复议未能达到预期结果,申请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可以认真阅读复议决定书,明确自己的权利和可行的救济途径。如果复议决定书中存在事实不清、法律适用不当等问题,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还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或提出申诉等方式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