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行政复议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申请行政复议的起始时间通常是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晓具体行政行为时开始计算。送达方式的不同,如当场作出、邮寄送达、公告告知等,会影响具体的起始计算方式。如果行政机关未能履行法定职责,申请期限则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申请人有哪些
行政复议申请人主要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相对人。也就是说,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可以作为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流程包括递交申请、受理申请、送达被申请人、答复、审查和调查、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以及制作复议决定书等环节。该流程旨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纠正不当行政行为。申请人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递交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