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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封存的流程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6-29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封存病历流程:患者治疗结束后,病历资料基本处于已定状态;封存时要求医患双方都在场;病历应当由患方签字、医方加盖公章;病历封存后,封皮贴妥封条,由医方或卫生行政部门保管。

病历封存的流程

  封存病历的注意事项

  发生医疗纠纷后,需要封存病历的,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2、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3、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4、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5、患者如在病历资料封存3年未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解封。

  病历保存年限是多少年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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