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有什么区别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有什么区别
行政赔偿的性质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的性质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具有否定和谴责的含义。而行政补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采取的补救措施,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行政赔偿责任的特征有什么
1.行政赔偿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形式。
2.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行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并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行政赔偿的义务只能由侵权行政机关承担,即指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以及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
4.行政赔偿范围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抽象行政行为以及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在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范围之内。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1)违法拘留或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这是关于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