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死亡的人数有多少
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是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或者造成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五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是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情况下,发生重大事故的,都会根据造成的后果严重与否进行依法判处。
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大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1、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2、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3、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4、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5、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