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委立案的要求是什么
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标准是,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经过侦查,发现具有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纪检立案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
1、行为人有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
2、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3、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纪委办案流程
1、线索处置收集受理各个渠道反映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
2、谈话函询:根据规则,纪委对问题线索,通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
3、核查组经批准可采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调取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阅复制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查核资产情况和有关信息,进行鉴定勘验;
4、立案审查:经过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将进入立案审查环节,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
5、审理:案件审查结束,进入审理环节,需要保障案件审理的准确、公正、规范。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