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辩护人,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的权利有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自行收集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等权利。
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情况
下列情况,不得担任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辩护人的职责
辩护人主要有如下职责:
1.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
2.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3.依法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更不是维护依法予以限制或剥夺的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