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可以和解吗 公诉案件可以和解吗
公诉案件的起诉权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权力,属于公权力,私人无权行使,即不能私了。即使在公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经自行达成私了协议,检察机关仍然有权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仍然有权进行审判。私了行为在公诉案件中是违法的,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公诉案件允许和解的适用条件
对于以下情况的公诉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真诚悔罪,并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自愿和解的,可以进行和解:1、涉及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根据刑法分则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2、除渎职犯罪外的过失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禁止性条件是指在过去五年内曾经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适用本章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程序。在审查程序中,公检法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刑事和解还要判刑吗
1、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对于公诉案件,法院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和解;而对于自诉案件,法院不宜干涉和解协议。2、在自诉案件中,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可以撤回起诉,法院不应干涉。(1)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轻微刑事案件,不经过公安或检察机关介入。(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与被告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3、对于公诉案件,即使双方达成和解,法院仍然有责任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1)被害人的谅解只是作为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考虑。(2)公诉案件侵犯的不仅是被害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侵犯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公检法三家代表的是国家而不是个人,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