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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传唤是否已经立案 刑事传唤就是立案了吗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0

  刑事传唤不一定已经立案。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力对于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问询,但是传唤时必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进行传唤。刑事传唤属于协助办案的一种方式,主要是针对于一些不需要拘留的嫌疑人进行有关的传呼。

刑事传唤是否已经立案 刑事传唤就是立案了吗

  根据身份、案情不同,接到刑事传唤通知后不到案的行为,将导致以下后果:

  1、按撤诉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之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根据《高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2、缺席判决。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3、拘传。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4、逮捕。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高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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