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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期限是多少天 逮捕的期限是多少天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26

  我们都知道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涉及到需要逮捕的时候,就需要进行配合。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拘留最长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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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传的条件

  (一)需要拘传的,公安机关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上相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二)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要求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要求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做出相应注明。

  (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传适用的条件是需要拘传的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

  逮捕的三大条件是什么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一条件包含以下含义:一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发生了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是其他事实,并且已经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二是必须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由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据已经查证属实,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法律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这是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一般来说,这一条件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案件性质是否严重或恶劣;二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主观恶性的程度。如果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已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就不应该逮捕,而应该采取较轻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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