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 单位是否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
单位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单位合同诈骗罪是指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了谋取单位的利益,在经过单位决策机关或决策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合同欺骗他人,骗取财物的行为。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对该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的合同诈骗行为是明知的、默许的或指使的,此时构成此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单位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
1、单位合同诈骗: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代表该单位或组织实施合同诈骗,犯罪所得归该单位或组织所有,视为单位合同诈骗。如果有人冒充法人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代表该单位或组织实施合同欺诈,而法定代表人或实体事后不承认欺诈,则视为个人合同欺诈。
2、单位合同诈骗:法人、组织内的个人代表单位、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合同诈骗,犯罪所得归该单位、组织所有,视为单位合同诈骗。擅自或者超出职责范围代表单位、组织实施合同欺诈,事后不承认欺诈行为的,视为个人合同欺诈。
3.单位合同诈骗:经法人、组织授权的自然人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单位、组织实施合同诈骗,或者未经授权的自然人代表该单位、组织实施合同欺诈,经该单位、组织确认,犯罪所得归该单位、组织所有;它被认为是单位合同欺诈。盗取、伪造、冒充法人、组织的法律文件、证书、印章,或者冒用被终止的法人、组织名义实施合同欺诈的,视为个人合同欺诈。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