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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主要有哪些 刑事犯罪主要种类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8-25

  刑事犯罪种类有很多,主要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由此看出,我国采取了必免减制。所以,是否造成损害是对中止犯予以免除处罚和减轻处罚的依据。

  (1)我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即必须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而且对于中止犯处理时要先考虑损害结果。既不能与既遂犯同样处理,也不能比照既逐犯从轻处理。

  (2)对于中止犯的处罚,应同时引用刑法总则第24条和刑法分则有关具体的条文,在罪名上应对中止形态有所体现。

  (3)对中止犯的从宽处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掌握。

  (4)中止者所欲实施或刚着手实施的犯罪危害较轻,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应依法不认为是犯罪。

刑事犯罪主要有哪些 刑事犯罪主要种类有哪些

  什么是犯罪行为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犯罪是侵犯法益的行为。作为违法构成要件要素的行为也被我国刑法理论成为危害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也可以说不要离开行为谈犯罪,离开行为就不要谈犯罪。离开了行为谈犯罪,是在谈一种感觉。不能够具体精确区分各种犯罪和未完成形态。行为是基于意思的身体动静。刑法上的行为,是指基于人的意识实施的客观上侵害法益的身体活动,具有有体性、有意性和有害性三个特征。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有体性,是人的身体活动,包括积极活动与消极活动。所以,思想被排除在行为之外,随之被排除在犯罪之外。行为是客观的,外在的表现,能够改变客观世界,侵害法益。

  有意性,是人的意识,基于人的意识而做出的。这是行为的主观要素。所以,无意识的举动被排除在行为之外,随之被排除在犯罪之外。譬如身体的痉挛、抽搐、梦中的动作等,并非行为。

  有害性,是行为必须客观上侵害了法益,这是行为的实质要素,违法构成要件所规定的行为,都是侵害法益的行为。所以,没有法益侵害性的行为被排除在行为之外,随之也被排除在犯罪之外。

  刑事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

  1、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

  2、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对八种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应负刑事责任。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量刑:

  ①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②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3、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

  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①负刑事责任;

  ②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①当负刑事责任。

  ②可以从轻或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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